法治故事汇(274)

因认为“吹牛”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,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“吹牛”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对“微信红包”和“微信表情”两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万余元。